凤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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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按照省生态厅工作要求及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凤阳县乡镇政府驻地(不包括县城)、中心村及各自然村居民主要集聚区周边 1000 米范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周边入河沟渠两侧 200 米范围,高速、高铁和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两侧 200 米范围,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深入排查、精准溯源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到2025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健全农村水体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清。现将排查清单予以公示。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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